国立政治大学102学年度硕、博士班宿舍申请须知
一、申请时间:自102年8月5日10时起至8月7日24时止,逾期恕难受理。
二、申请资格:设籍于非限制地区之本校硕、博士班学生。
(一)限制地区为(适用于台生)
1.新北市中和、永和、新店、深坑、板桥、石碇等行政区。
2.台北市各行政区。
※居住于限制区者可于相同时间提出宿舍候补申请。
(二)户籍认定标准(适用于台生)
1.至申请日(102年8月7日)止,以(个人)户籍誊本为凭,须设籍于非限制区满两年以上。
2.新学年或首次核准住宿者,须缴验个人「户籍誊本」予舍区辅导人员,经验证后,设籍如未满两年以上者,将取消住宿资格。惟举家搬迁至非限制区,且每次核准住宿时,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户户籍誊本为凭者,不在此限。
※请就近申请个人(或全户)户籍誊本 :
三、申请方式:
(一)一般申请(户籍位于非限制区者):
请至政大首页点选:iNCCU爱政大 → 校园资讯系统 → 校务系统Web 版→资讯服务 → 学生宿舍申请 → 硕博士班住宿申请。
(二)候补申请(户籍位于限制区者):
请至政大首页点选:iNCCU爱政大 → 校园资讯系统 → 校务系统Web 版→资讯服务 → 学生宿舍申请 → 硕博士班宿舍候补申请。
※请用IE7.0以上版本或FIREFOX开启申请网页,GOOGLE浏览器无法开启。
四、床位区块与分配方式
(一)床位区块:博士班为自强十舍单人房,硕士班为自强十舍双人房。
(二)分配方式:依据本校「学生宿舍辅导与管理办法」第七条及第九条之规定办理。
1.下列资格,得优先分配床位:
申请资格 |
受理单位 |
备注 |
1、身心障碍学生(持有身心障碍或残障手册) 2、清寒学生(持有社会局低收入户卡) 3、现任研究生学会总干事 4、设籍非限制地区达2年以上之本国籍原住民学生 |
住宿辅导组 (02)29393091 ext.63251 Fax (02)2938-7225 |
请于申请期限内,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办理。 |
5、国际学生、陆生及侨生 |
1、侨、陆生:生侨组 02-29393091 ext.62221(陆生) 02-29393091 ext.63013(侨生) 2、国际学生:国际合作事务处 02-29393091 ext.62058 |
请务必于本校寄发之「学籍记载表」上勾选申请住宿,并于规定期限内寄回,逾期恕难受理。 |
2.户籍位于非限制区者:于102年8月13日上午10时,经学生代表见证,由电脑乱数抽籤决定床位分配顺序,依序分配至床位额满为止。其馀未分配到之序号列入候补名单。若有床位空出,将依序递补至103年5月30日止。
3.户籍位于限制区者:102年8月13日上午10时,经学生代表见证,由电脑乱数抽籤决定候补名单顺序,限制区候补顺序排在户籍位于非限制区之同学候补名单后,依序递补至103年5月30日止。
4.结果公告:
(1)102年8月15日下午5时(该作业若提早完成,将于学务处网页「最新消息」公告提前开放查询)
(2)查询路径:请至政大首页点选:iNCCU
五、新住宿生皆须参加防火防灾讲习
(一)讲习日期:102年9月9日(星期一)
(二)报到地点:艺文中心大礼堂
(详细分组场次时间,届时将公告于住宿组网页最新消息)
※当日无法参加者,可持「消防演练补训签证单」(请至住宿辅导组网页下载表格)迳至台北市内湖「防灾科学教育馆」参加训练后核章,9月底前缴回住宿辅导组。
※依国立政治大学宿舍辅导与管理办法规定:「新住宿生皆须参加消防逃生演练,无故未参加者予以违规记点8~10点处分」,未参加者以累计处分,记点达十点者勒令退宿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:
(一)硕博士班住宿期限:
1.具申请宿舍资格(户籍位于非限制区)者,硕士班学生住宿期限为四学期,博士班学生住宿期限为八学期,以核准住宿之当学期起算住宿年限。
2.户籍位于限制区者,候补住宿时,仅得住宿至该学年结束,次学年须重新提出候补申请。
(二)各学期住宿期间均不含暑假,暑假或每学年续住均需上网提出续住申请。住宿生续住申请时间:约于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办理次学年续住申请,凡住宿生未上网申请续住者,将视同不续住。
(三)申请住校者经核准后,应依本校规定日期办理迁入及迁出手续,未经住宿辅导组许可,不得擅自提前迁入或延后迁出,违者依本校「学生宿舍辅导与管理办法」议处。
(四)申请住校学生须遵守本校「学生宿舍辅导与管理办法」等相关之规定。
(五)退宿者须依本校「学生宿舍辅导与管理办法」及「住宿保证金收取支用管理办法」相关规定,完成退离宿程序,始得申请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换单、宿费或住宿保证金退费事宜。若未依规定办理退离宿手续者,住宿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(六)除国际交换学生请向相关系所办理退还「住宿保证金」外;申请住宿的同学,请务必至总务处出纳组登录个人之第一银行或邮局帐户,俾利离宿时,退还所缴之住宿保证金。
(七)患法定传染病(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所称之传染病)、精神异常或其他重病(视听觉及肢体残障除外),短期内无法痊癒而有隔离必要或需特殊治疗者,不得申请住宿,以维护住宿生之健康与安全。若确实有住宿需求者,需检具医院诊断书专案报请校长核可后始得申请住宿。若有隐瞒或作不实登载者,立即退宿,并送学生奖惩委员会议处;另如造成伤害者,依相关法令负责。
(八)因应校务发展或特殊事故,住宿生应配合校方宿舍配置,于规定期限内搬迁。
(九)相关查询网址:
1、新生学号查询网址:http://moltke.cc.nccu.edu.tw/newstuqryno_SSO/
2、宿舍法规查询网址:http://osa.nccu.edu.tw/modules/tinyd4/index.php?id=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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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「户政事务所」均已连线,有需要同学可持身份证正本就近向各县市「户政事务所」申请。